2021-08-06 12:01:21來源:未知 作者:博敏小編
隨著國家對網(wǎng)絡環(huán)境的重視,廣告法一直在不斷修訂完善。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j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1]
根據(jù)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4]
但是由于之前網(wǎng)絡剛剛興起之時,大家都習慣在官網(wǎng)夸大宣傳,在網(wǎng)站上濫用最大、最強、最先進、全國領先這些詞語,以夸大自身的企業(yè)實力。因此網(wǎng)絡環(huán)境整治一直是一個長期的工作,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增強,道德意識的提高,大家已經摒棄了拋開事實,隨意夸大的情況。
到了2021年,大多數(shù)企業(yè)官網(wǎng)內容都是遵循事實、把自己最真實的一面展露在用戶面前。例如博敏官網(wǎng)上,放了公司每一年的案例,即使是十年前公司實力欠缺作品不佳的案例,但是正是這些每年不同的案例,讓訪客可以看到公司的成長與進步。我們不怕展示十年前并不理想的案例,因為經過十年的磨礪,博敏已經有信心做出精品。即使是面對跨國公司、上市公司這些高要求的企業(yè),我們也是信心十足。
回到正題,因此,避免網(wǎng)站文字內容違反廣告法我們要做的第一步便是:
提供真實的企業(yè)信息內容給網(wǎng)建公司。例如公司成立年限、規(guī)模、實力、證書數(shù)量、專業(yè)實力等必須真實。
那么提供真實的內容給網(wǎng)建公司就萬事大吉了嗎?不是的。
廣告法有一些詞語是明令禁止使用,即使您認為的提供的真實內容也可能違法廣告法。例如在官網(wǎng)公司愿景處注明希望公司成為全國最具影響力的公司,您的愿景確實是真心真實的,但是“最”字放到網(wǎng)站上就已經違法了廣告法哦。廣告法的具體細則如下:
1、《廣告法》及監(jiān)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級、國家級、最佳、頂級、極品、第一品牌;
2、含有絕對化詞義且無法通過客觀證據(jù)證明,建議不要使用的:絕無僅有、頂尖、萬能、第一、銷量+冠軍、抄底、全國首家、極端、首選、空前絕后、絕對、世界領先、唯一、巔峰、頂峰、
與“最”有關
最低、最具、最高、最大、最新發(fā)明、最先進等、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yōu)、最優(yōu)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檔、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時尚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學。
與“一”有關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wǎng)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
與“級/極“有關
國家級(相關單位頒發(fā)的除外)、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
與”首/家/國“有關
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全國首發(fā)、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家(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
與品牌有關
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chuàng)領品牌、領先上市、至尊、巔峰、領袖、之王、王者、冠軍。
與虛假有關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zhèn)鳌⑻匦Аo敵、純天然、100%。
與欺詐有關
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轉身、點擊試穿、點擊翻轉、領取獎品涉嫌誘導消費者秒殺、搶爆、再不搶就沒了、不會更便宜了、錯過就沒機會了、萬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賣/搶瘋了。
與時間有關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 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xiàn)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精品團、單品團(必須有活動日期)嚴禁使用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嚴禁使用刺激消費詞語
嚴禁使用激發(fā)消費者搶購心理詞語,如 “秒殺”“搶爆”“再不搶就沒了”“不會再便宜了”“錯過就沒機會了”“萬人瘋搶”“搶瘋了”等詞語。
(二)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的字樣、圖案
(三)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四)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五)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不能利用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人。
(六)除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y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y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七)廣告使用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八)在促銷活動中,請謹慎使用“原價”字樣,“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jù)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九)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yè)態(tài)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jù)。否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二、食品類目商品除適用第一條的要求外,還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類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國家免檢產品”的字樣、圖案。
(二)廣告不得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食品具有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例:對…… 疾病有預防和治療的作用;具有加強和調節(jié)心肌,擴張血管,增加冠脈血流量,改善心臟活力,降低血壓膽固醇,軟化血管等作用……、抗腫瘤……、讓腫瘤患者走向康復……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醫(yī)療機構、醫(y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四)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yǎng)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為保健食品功能范圍,未取得保健食品批號,不能使用下列詞語及同義詞:
1、增強免疫力;2、輔助降血脂;3、輔助降血糖;4、抗氧化;5、輔助改善記憶;6、緩解視疲勞;7、促進排鉛;8、清咽;9、輔助降血壓;10、改善睡眠;11、促進泌乳;12、緩解體力疲勞;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15、減肥;16、改善生長發(fā)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營養(yǎng)性貧血;19、對化學性肝損傷的輔助保護作用;20、祛痤瘡;21、祛黃褐斑;
22、改善皮膚水份;23、改善皮膚油份;24、調節(jié)腸道菌群;25、促進消化;26、通便;27、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五)保健食品不得進行以下宣傳: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2、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3、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4、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5、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三、化妝品類商品除適用第一條的要求外,還需注意以下要求:
1.化妝品除不能使用絕對化用語外,還不能使用純天然制品、無副作用等絕對 化語言;
2.化妝品廣告不得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方面的數(shù)據(jù);
舉例:肌膚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跡般呈現(xiàn)亮白光采等語句。
3.化妝品名稱、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虛假夸大;
4.化妝品廣告不得宣傳醫(y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yī)療術語;
5.化妝品不得以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
舉例:使用消費者數(shù)人的對比照片來說明產品療效;引述×××教授、專家的介紹,以教授、專家的名義使人誤信效用。
《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若有發(fā)布有新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法細則內容轉至網(wǎng)址:https://www.sohu.com/a/444587068_726692
說了這么多大家是否感覺離自己有點遙遠?請放棄這個僥幸的念頭,由于舉報有獎,并且舉報便要立案,現(xiàn)在違禁詞舉報已經形成了一個產業(yè)。
雖然大多數(shù)被舉報的罰款都在1萬以下,或者被警告,認錯就行,但是要跑幾趟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也消耗大家時間。
因此,若要避免網(wǎng)站文字內容違反廣告法我們要做到以下兩點。
1、網(wǎng)站上的信息內容必須真實符合企業(yè)情況。(公司內部審核)
2、不要違反國家明確說明的廣告詞語。(網(wǎng)絡公司審核)